交通部办公厅文件
厅公路字〔2006〕418号
关于发布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的通知
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交通厅(委),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,天津市市政工程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:
为进一步做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工作,提高公路及其设施的安全水平,现发布《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》,自2007年2月1日起执行,原《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(试行)》(交公路发〔2004〕477号)同时废止。
请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,总结经验,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交通部公路司(地址: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,邮编:100736,联系电话:010-65292747)和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(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,邮编:100088,联系电话:010-62079505,Email:safety@recchina.com),以便修订时研用。
附件: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
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(章)
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
主题词:公路 工程 技术 通知
抄送:各省(自治区,直辖市)公路局(处)
交通部办公厅 2006年12月28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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